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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毕节高新区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高新区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毕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毕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毕节高新区信息公开主体包括毕节高新区及下属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区级行政机关)。毕节高新区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区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区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毕节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毕节高新区信息。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1.毕节高新区“毕高新管发”“毕高新管函”“毕高新管干任”文件;

2.毕节高新区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毕节高新区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毕节高新区领导活动、讲话;

5.毕节高新区人事任免;

6.非涉密的毕节高新区重大督办事项;

7.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8.毕节高新区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党政办公室通过毕节高新区官网(网址:http://gxq.bijie.gov.cn/,联系电话:0857-5478291)、“毕节高新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毕节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按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审查各门(单位)上报公开以下信息:

1.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

2.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贵州轻纺城产业发展规划动态;

3.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产业发展动态,涉企政策,企业纾困解难等信息。

4.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毕节高新区的其他信息。

毕节高新区各工作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招商引资项目;

4.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5.高新区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管委会信息。

毕节高新区应当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信息内容,并通过官网、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管委会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毕节高新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毕节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857-5478291

传真号码:0857-5478291

通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第一产业园高新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55170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2.申请方式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毕节高新区管网(http://gxq.bijie.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工业园区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毕节高新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5478291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第一产业园高新大厦1011室

邮政编码:5517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毕节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857-8225896

邮政编码:55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活路24号(毕节四小对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联系电话:0857-8299021

邮政编码: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