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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高新区政民互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13 14:40 字体:[]

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回应民意诉求,规范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信箱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信箱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是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办理工作负责。

第三条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政民互动工作职责。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部门是网民留言办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网民留言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要依法、规范、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第五条网上留言办理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留言办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调查核实网民所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办理并具备解决条件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逐步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要及时向网民说明情况。

(三)务求时效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处理留言所反映的事项,讲时效、办实事,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第六条接收群众诉求类型分别为咨询、投诉和举报,办理时限分别为:

1.诉求件处理:1个工作日;诉求件审核2个工作日;

2.咨询类诉求件:自处理单位接收述求件之日起5个工作(含第5个工作日)内;

3.投诉、举报类诉求件:自处理单位接收诉求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第10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留言人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第八条本制度由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