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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高新区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13 14:35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 解读范围

第一条  政府规章;

第二条上级部门及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上级部门及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第四条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二章 解读形式

第五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三章 解读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并与宣传部门协同联动,延伸拓展解读渠道,确保解读效果。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渠道主要包括:

第六条 政府网站。毕节高新区网站

第七条政务新媒体。包括“毕节高新区发布”微信公号等政治部为开设单位的政务新媒体,以及文件起草部门作为开设单位的政务新媒体

第八条 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及新闻媒体单位开设的微信公号、微博、客户端等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全省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策吹风会等进行解读,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等方式进行深度解读

第十条 其他公开渠道。包括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

第四章 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

第十二条解读方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同志审签。

第十四条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部门应同步将解读材料提交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新区司法局审查。

第五章 解读队伍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在部门政策解读专家队伍的基础上,适时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组成的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强化解疑释惑能力。

第六章 解读职责

第十六条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性文件需报送到新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