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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高新区回应关切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13 14:30 字体:[]

第一条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57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回应关切制度是指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提出的投诉、咨询和言论采取积极回应的制度。

第三条社会关切点由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搜集整理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条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需回应关切点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

第五条 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事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提升回应实效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时间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研判,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八条要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要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

第九条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政策起草的牵头成员单位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十条要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要统筹运用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发言人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十一条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具体负责人员要加强工作学习,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完善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建设,提升政民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对政民互动中最频繁、最集中、最关注的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配备答案,逐一进行列举展示,避免群众对相同的问题反复提问,充分发挥知识库解民惑、纾民困、聚民心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毕节高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