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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13 12:00 字体:[]


第一条为加强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各责任部门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三条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第四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市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

(二)报送类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高新区简介等概况信息: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工作报告、人事、财政资金、督查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等);网友留言选登信息。

第五条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六条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

第七条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第九条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条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

第十一条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第十二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需到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综合科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