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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大数据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17 14:45 字体:[]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大数据局)2025年部门预算目录

第一部分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大数据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大数据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第三部分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大数据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大数据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大数据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是高新区主管科技创新、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大数据发展等工作的职能,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高新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负责高新区创新创业、科技促进和科技管理工作;牵头申创高新区转型升级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规划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高新区统计业务;负责高新区工业、能源、大数据、商务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牵头完成开发区高质量考核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新区商务工作,促进商贸企业健康发展;负责牵头打造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即为本级决算。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设4个股室:办公室、科学技术股、发展改革和统计股、工业能源和大数据发展股等4个股室。

人员构成: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2025年年初部门实有人数为7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均为事业编制。

各科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文稿起草,文件校对、印刷,文电收发、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干部人事等工作; 负责党建、会务服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接待管理、印章管理、物资采购、环境卫生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息、机要、保密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内外协调、上传下达工作;统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政务公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科学技术股。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受理、评审、立项等工作。拟订科研机构、 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改革布局和政策 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科技宣 传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 队伍建设;建立科技招商项目库,开展科技招商工作;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的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产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类知 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牵头组织落实“以升促建”国家级高新区工作;牵头落实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发展改革和统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决策部署,规划重大工业项目布局;提出高新区产业发展目标及政策建议;拟定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产业发展运行 信息;按规定权限负责项目的审批、备案并组织项目申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 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高新区统计业务;协调高新区经济调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协调高新区经济统计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对高新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预测、监测和分析。

(四)工业能源和大数据发展股。承担全区工业、能源、大数据行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工作;承担行业基本情况、基础数据、重要信息等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和归口上报工作;提出全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节能减排监测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能源、大数据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为全区民营企业开展经济合作与交流等提供服务保障;为全区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基金)提供服务。承担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工业项目建设调度。抓好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及工业项目建设投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大数据重点产业项目布局,推动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引导产业聚集发展、企业培育、品牌打造;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利用。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与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承担大数据、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牵头落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新区商务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管实施;执行开发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规划。承担限上批发、零售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服务贸易发展相关工作;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 外资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推动电子 商务(跨境电商)发展;负责牵头推进园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开展产销对接工作。

第二部分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大数据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08.04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0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82.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3.3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89.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预算当年收支总额与2024年预算数3358.17万元相比,减少2050.13万元,下降61.05%。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34.30万元,项目支出1173.74万元。均为本级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基本支出具体是: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等人员经费115.47万元。

2.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18.83万元。

3.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相关规定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0万元。

项目支出具体是:

1.以前驻村经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15万元。

2.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150万元。

3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原金海湖新区2020年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基建项目619万元。

4.周家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资金项目60.54万元。

5. 毕节高新区展示中心布展工程项目150万元。

6. 项目规划、编制、申报(氢能源、低空经济、十五五、外贸转型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基地编制、外贸提升区咨询服务)项目119.5万元。

7.毕节高新区三大产业专项规划项目服务16.5万元。

8.毕节高新区以升促建项目:规划修编项目、智库服务项目4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科技创新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1308.0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483.9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下降53.15 %。主要原因2024年拨付解决历史遗留款项。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050.1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下降61.05%。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上级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结构情况

2025年本单位收入支出130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282.27万元,占比21.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万元,占0.47%;卫生健康支出623.34万元,占47.6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89.74万元,占29.8%;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5年预算数为117.2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9.31万元,减少19.9%。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工资奖金津补贴(款)预算数为98.0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经费(款)预算数为17.33万元;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0.4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预算数为1.5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

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5万元,增加100%。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预算数为15万元;

按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2025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50万元,增加100%。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对企业补助(类)其他对企业补助(款)预算数为15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项)

2025年预算数为6.1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32 万元,增长5.53 %。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6.19万元。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5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20万元,增长100 %。(原因2025年科目录入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2.20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5年预算数为1.6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11.59%。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1.62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

2025年预算数为0.5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068万元,下降11.59%。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0.52万元。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款)产业发展(项)

2025年预算数为210.5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719.46万元,下降77.36%。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对企业补助(类)其他对企业补助(款)预算数为210.54万元。

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

2025年预算数为179.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65.77万元,下降78.79%。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预算数为179.2万元。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5年预算数为6.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5.08%。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预算数为6.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2025年预算数为61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700万元,下降53.07%。按政府经济分类对企业补助(类)其他对企业补助(款)预算数为61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占“三公”经费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占“三公”经费的0.00%。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我单位不涉及社会事务,车辆和接待由高新区党政办统一管理。

(一)因公出国(境)费。我县对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本单位,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与2024年预算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0 %,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00%,主要原因是高新区不涉及社会事务,接待由高新区党政办统一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我县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本单位,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0 %。主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00%,主要原因是:高新区车辆统一由党政办进行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科技创新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83万元,增长74.35%,主要包括办公费14万元;工会经费2.12万元;福利费1.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主要是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科技创新局截止2025年年初资产总额2299.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81.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2.92万元,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科技创新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8个,涉及财政资金1173.7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如下:

项目一: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150万元。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盖章):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资金来源

年度资金情况

资金总额(万元):

150

财政拨款

其中:上级补助

本级安排

15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培育孵化,使其达到成长型企业标准。

绩效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产出

数量

对园区企业研发投入、技术攻关等孵化培育数量

≥10家

质量

培育孵化企业合格率

≥95%

时效

培育孵化企业时效

6至12个月

成本

项目或定额成本

≤100%

效益

经济效益

提升孵化企业产能输出

显著提升

通过孵化,显著提升企业产能和经济效益,实现≥10家企业的飞跃发展。

可持续影响

持续推进企业发展的速度。

3年内持续推进

满意度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孵化企业满意度

≥90%

联系人:

电话:

项目二:毕节高新区展示中心布展工程项目150万元。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盖章):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毕节高新区展示中心布展工程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资金来源

年度资金情况

资金总额(万元):

150

财政拨款

其中:上级补助

本级安排

15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完成展厅布,提升高新区对外宣传力度,大力提升招商引资成功率

绩效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产出

数量

完成展厅布展面积

≥1800平方米

质量

竣工验收合格率

≥98%

时效

工程竣工时效

2025年12月31日前

成本

项目或定额成本

≤100%

效益

经济效益

大力提升招商引资成功率。

≥95%

社会效益

推动高新区对外宣传力度。

有效提升

过参观体验、文化传播等方式有效提升高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的影响力。

可持续影响

持续推动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3年内持续推动

满意度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参观者、外宾来访体验满意度

≥90%

联系人:

电话:

项目三:项目规划、编制、申报(氢能源、低空经济、十五五、外贸转型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基地编制、外贸提升区咨询服务)项目119.5万元。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盖章):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规划、编制、申报(氢能源、低空经济、十五五、外贸转型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基地编制、外贸提升区咨询服务)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资金来源

年度资金情况

资金总额(万元):

119.5

财政拨款

本级安排

119.5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完成氢能源、低空经济规划方案编制,并支付相关编制费用。
目标2: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并形成成果,支付相应编制费用。
目标3:支付省级外贸转型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基地、外贸提升区咨询服务费用。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产出

数量

氢能源规划调研方案

1套

低空经济规划调研方案

1套

省级外贸转型基地申报资料

1套

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基地申报资料

1套

省级外贸提升区申报资料

1套

质量

相关规划及方案成果通过会议审议率。

≥98%

时效

规划方案编制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成本

编制和咨询服务费

≤119.5万元

成本

项目和成本控制率

=100%

效益

经济效益

推动毕节高新区经济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各项经济指标、固废利用5年内稳步提升。

生态效益

提升园区固废利用率。

园区固废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可持续影响

推动园区产业逐步扩大,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

5年内可持续推动

满意度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园区受益企业满意度

≥90%

联系人: 

电话:

第三部分 毕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大数据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款)产业发展(项):反映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九)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三十二)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三十三)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工资资金津补贴(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三十四)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失业、工伤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三十五)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经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三十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应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