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毕节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毕节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股室职责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股、干部人事股、考核工作办公室各股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有关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信访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考核、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单位内外联系、日常工作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股。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承接高新区党的建设综合工作;按要求做好各级党代会及人大和政协相关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高新区宣传与理论建设工作,负责处置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应急有关工作,负责高新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三)干部人事股。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工作。负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各级党校等有关班次的学员调训工作;负责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绩效薪酬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工作调动、干部退休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负责统筹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服务与管理相关工作。
(四)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高新区干部年度目标管理、实际考核相关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提出考核结果、评定等次和奖惩建议;负责做好有关督查考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即为本级决算
人员构成:本单位编制数为7人,2024年年初部门实有人数为6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
第二部分 毕节高新区组织人事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毕节高新区组织人事部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243.74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3.7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3.9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4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5万元。
毕节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预算当年收支总额与2024年预算数 795.21万元相比,减少551.47万元,下降 69.35%。主要原因是:减少历史遗留债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68.74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均为县本级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基本支出具体是: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等人员经费152.35万元。
2.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39万元
项目支出具体是: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经费有,例如干部人事工作运转经费10万元;宣传工作运转经费20万元;机关工会联合会运转经费25万元;机关党建及非公党建工作运转经费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组织人事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 243.7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551.4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下降69.35%。主要原因:减少历史遗留债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 223.98万元,占总预算91.89 %。
(三)一般公共预算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73.2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下降0.82%。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工资奖金津补贴(款)2025年预算数为132.58万元;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3.02万元;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5年预算数为6.7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经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6.39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51.20万元,下降71.11%。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 %,比上年预算数不变,增长或降低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0 %,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 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0 %,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我县对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本单位,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与2024年预算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组织人事部目前无公务用车。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 0 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组织人事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9 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39万元,上升20.68%,主要包括: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组织人事部截止2025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89.71万元,净值为79.8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实行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五)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工资资金津补贴(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二十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失业、工伤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二十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经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二十八)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