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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阮友恒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02 17:07 字体:[]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阮友恒同志任毕节市教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中心主任职务;

翟  刚同志任毕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毕节师范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  华同志任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  英同志任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毕节师范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何永芬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  戬同志正式任毕节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毕节市大中型灌区管理处)处长,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时间从2025年4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