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肖 坤同志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石 山同志挂任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代思成同志任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试用期一年);
田维国同志任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