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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永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毕府任〔2025〕39号)

发布时间: 2025-12-20 11:59 字体:[]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永华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  宁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职务。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