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林 义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局长(支队长)职务;
宋 宣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周俊杰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毕节市反恐怖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力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 刚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支队长(主任),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支队支队长职务;
邵 霓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吴安宁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杨 芳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支队长(主任)职务;
王雪琴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局长职务;
王仕康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 雷同志正式任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时间从2024年9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