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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林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30 08:53 字体:[]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林  义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局长(支队长)职务;

宋  宣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周俊杰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毕节市反恐怖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力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  刚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支队长(主任),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支队支队长职务;

邵  霓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吴安宁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杨  芳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支队长(主任)职务

王雪琴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局长职务;

王仕康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  雷同志正式任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时间从20249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