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杨 海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法制与督察审计支队(直属公安局、信访办公室)支队长(局长、主任),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公安分局)支队长(局长)职务;
方昱民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支队长(主任),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警务保障支队支队长职务。
许如鹏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支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吴孟虎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黄晓咏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唐 彬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牛国强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职务;
糜 乾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维稳支队支队长职务;
向红勇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科技信息通信支队支队长职务;
康 海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刘浩亮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职务;
黄成龙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审计处处长职务;
管育恒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禄 杰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韦晓松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