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周刚任毕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不再担任毕节市就业局局长职务;
潘宇任毕节市就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刚任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琼不再担任毕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尚飞不再担任大方县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处长职务;
免去邓文乾试用的毕节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