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局高新区(七星关经开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辖区道路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毕节市公安局高新区(七星关经开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辖区道路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车辆、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毕节市公安局高新区(七星关经开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辖区主要干道设置的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经维修调试及试运行后,决定自2023年12月27日重新启用,现将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