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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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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第三部分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毕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在市纪委市监委和毕节高新区党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毕节高新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毕节高新区管理的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毕节高新区党工委工作机构、毕节高新区党工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和毕节高新区党工委管理的党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按照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市委、市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的权威,依法对毕节高新区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毕节高新区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毕节高新区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监察权限;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照管辖规定及时移送市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5)完成市纪委市监委、毕节高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构成: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包含行政单位以及各类型事业单位,部门内设站股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信访案管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本部门核算为独立核算单位。

人员构成: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1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


第二部分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87.11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2万元。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2026年预算数287.11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277.96万元相比,增加9.16万元,增加3.29%。主要原因是:2025年5月份纪检监察工委新调入1人。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67.11万元,项目支出 20万元。均为区本级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基本支出具体是: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等人员经费238.84万元。

2.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28.27万元。

3.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相关规定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0万元。

项目支出具体是:办案工作经费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287.11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7.93万元,增长38.17%,主要原因:2025年5月份纪检监察工委新调入1人;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9.16万元,增加3.29 %,主要原因:2025年5月份纪检监察工委新调入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结构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收入支出28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247.34万元,占总收入支出86.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万元,占总收入支出5.47%;卫生健康支出9.65万元,占总收入3.36%;住房保障支出14.42万元,占总收入支出5.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6年预算数为247.34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9.16万元,增加3.29%。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工资奖金津补贴(款)预算数为197.51万元,机关商品服务支出(类)办公经费(款)预算数为28.27万元,机关商品服务支出(类)预算数为20万元,机关商品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预算数为1.5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6年预算数为15.7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11.03 %。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15.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2026年预算数为0.94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1.51 %。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0.94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6年预算数为5.21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8.57%。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5.21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6年预算数为3.8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8.57%。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3.83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2026年预算数为0.61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0.52万元,降低45.71%。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0.61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医疗支出(项)

2026年预算数为14.42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68万元,增加13.2%。其中,按政府经济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预算数为14.42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高新区对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本单位,目前该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二)公务接待费。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高新区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本单位,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由党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27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31.13万元减少2.86万元,降低9.2%,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2.7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印刷费2.85万元,差旅费7.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截至2026年年初资产总额7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90万元,固定资产55.06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经费

省级主管部门


市县主管部门


市县财政部门

毕节市高新区财政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万元


财政拨款



其中:上级补助



本级安排

20万元


其他资金





保障2026年度本单位各项办案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开展,确保完成年度案件办理任务。通过经费的精准投入和有效使用,提升案件侦办质量与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数量指标

审查调查次数

≥ 20次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案件受理预测设定















质量指标

立案案件办结率

100%




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失效达标率

100%




成本指标

项目或定额成本控制率

100.0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减少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定性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监督检查工作满意度

满意



第三部分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二十五)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工资资金津补贴(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二十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失业、工伤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二十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经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二十八)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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