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取消黔西市太来乡长槽龙井、大方县箐口水库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请毕节市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毕节市要加强替换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三、毕节市要按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的要求,继续加强原水源地水环境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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