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25年毕节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精神,现就毕节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025年毕节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级安排开展,各系列具体时间详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请各申报人员结合各系列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流转→评委会接收→组织评审”的程序开展,个人和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参加申报和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一)个人申报。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进行申报。各申报人应先学习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评审条件等政策文件,并查看操作视频《贵州2025年度职称申报指南》(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zcfw/zcsbzn/zcsbzn_5942527/),根据视频指引完成“准备资料、填写信息、上传资料”等步骤,并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申报”。申报人应实时跟踪材料流转情况,对退回补正的及时完善补充,对正常流转的提醒审核单位和流转单位按时完成相应操作。待评委会接收材料后,及时完成缴费,并关注职称系统查看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参加答辩等。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应熟悉职称政策文件,学习《单位职称经办人员工作指南》(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zcfw/zcsbzn/dwzcjbrygzzn/),指导申报人按照当年的职称通知、各系列各专业的评审条件等进行职称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报人及时进行补正;对不按要求补正的或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不应推荐其参加评审。经审核后可推荐参评的,及时完成公示、推荐上报等程序。
(三)材料流转。各级流转单位应在收到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流转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重新进行补正;对符合流转程序的,推送到下一个单位,直至材料送达评委会。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职称评审系统首页“继续教育管理”模块完成学时登记认定,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实时动态维护继续教育信息。
在市级评审的职称包括:卫生系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农业系列、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工程系列等6个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党校系列中级及以下。我市自主评审单位有: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及以下;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卫生系列副高级;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的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中级及以下评审。各评委会的评审范围、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毕节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登记表》(附件2)。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857-833932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57-8222283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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