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举报!
字号:
安全生产举报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第一时间举报
↓↓↓
举报方式
01
微信举报




方法一


扫描下方“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在【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方法二

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方法三
登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网址: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23/#/


02
电话举报



方法一

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12350



方法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个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分别是:

010-64463182

010-644630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